【概要描述】第一條爲明確必須招标的大型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項目範圍,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标投标法》和《必須招标的工程項目規定》,制定本規定。 第二條不屬於《必須招标的工程項目規定》第二條、第三條規定情形的大型基礎設施、公用事業等關系社會公共利益、公衆安全的項目,必須招标的具體範圍包括:(一)煤炭、石油、天然氣、電(diàn)力、新能源等能源基礎(chǔ)設施項目;(二)鐵路、公路、管道、水運,以及公共航空和A1級通用機場等交通
【概要描述】第一條爲明確必須招标的大型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項目範圍,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标投标法》和《必須招标的工程項目規定》,制定本規定。 第二條不屬於《必須招标的工程項目規定》第二條、第三條規定情形的大型基礎設施、公用事業等關系社會公共利益、公衆安全的項目,必須招标的具體範圍包括:(一)煤炭、石油、天然氣、電(diàn)力、新能源等能源基礎(chǔ)設施項目;(二)鐵路、公路、管道、水運,以及公共航空和A1級通用機場等交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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